来源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03-31
2026年3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上海”)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将涉及下表所示公司的主债权、抵押债权、担保债权、流动性支持函等全部权利转让至中信金融上海,中信金融上海成为合法的债权人。
交易基准日:2026年3月9日,单位:元
| 序号 | 借款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合同编号 | 担保人/抵质押人(抵质押物) |
| 1 | 上海翀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97,049,693.50 | 52,814,639.41 | 0 |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平银沪房金一固贷字20200909第001号)及其补充协议、抵押担保合同(平银沪房金一抵字20200909第001号)、质押担保合同(平银沪房金一质字20200909第001号)及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平银沪房金一质字20200909第002号、第003号)及补充协议、《流动性支持函》等 | 抵押:上海翀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53号102等50套办公楼(湾谷科技园B7 栋)及国权北路1688 弄24号25幢地下1层车位D225等40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1、翀昱公司贷款期内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租金、物业费、广告费、车位费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权益提供质押;2、珠海和谐宜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借款人99.9667%股权及和谐汇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0.033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流动性支持:和谐汇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
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请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中信金融上海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公证执行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6年3月31日
注:1.上表仅列示截至2026年3月9日的贷款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公证执行证书、司法判决、裁定规定计算。
2.上表主债务人、担保人等如有疑问,请与平安银行或中信金融上海联系。
平安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13122676786
中信金融上海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8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38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