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8-01
*ST国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113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其中88起案件的原告将合计起诉金额由1,478.93万元变更为1,365.23万元,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1,273.99万元,应承担诉讼费合计20.74万元,剩余25起案件法院裁决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350人(其中28人已撤诉,另有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3,948.91万元。深圳中院已对其中348人的相关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