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2-02
中国长城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3.02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4年11月3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截至该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99.9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29.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实施回购期限内,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499.99万股,完成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数量下限的31.25%,主要交易活动在2024年1月至7月期间实施。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证券回购专户资金余额约为1.52亿元。由于第四季度短期市场波动致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等原因,公司未能全面完成回购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