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09
6月9日,广东证监局对*ST宜康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青、财务总监肖忠、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陈奕民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违规事宜包括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等。
经查,1月29日,*ST宜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亿元至5.4亿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6.82亿元。在公司知悉业绩预告不准确时,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2021年1月至7月期间,*ST宜康控股子公司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三笔往来款向其股东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提供财务资助2463.5万元,占*ST宜康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4%,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会指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青、财务总监肖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陈奕民、总经理刘壮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宜华、刘壮青、陈奕民、肖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