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12-11
协助执行公告 ?
依据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湘 0726 执恢 10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现将朱先岗名下坐落于湖北省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御河路东侧 155 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南 200 80015、土地使用权证号:荆州国用2007第1092418080号),经法院执行裁定书要求转移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现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原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我中心将依法协助办理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颁发权证。
特此公告 ?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2023年1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