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5-12-2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买卖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
核心决策方面,新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同时,严格规定了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时期。制度要求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不得进行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并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关键管理措施上,制度强化了事前申报与计划披露。董事、高管买卖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须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且每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结果。增持股份也需按规定披露计划及进展。
时间节点以股东会审议通过日为生效标志。影响范围覆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旨在防范内幕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并通过董事会秘书的集中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相关股份变动合规、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次制度修订是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响应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