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3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不规范,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