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无 |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无 |
|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 是 | 无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质押公司股份事项作出的关于偿债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 是 | 无 |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 6.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 是 | 无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与该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承诺 | | |
| 7.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该次发行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个月的承诺 | 是 | 无 |
| 8.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等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无 |
| 9.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