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腾讯网2021-11-30
(四环生物,00051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原告投资者杨某要求法院判决四环生物(000518)赔偿包含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以及利息损失等费用合计66.61万元。据了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包含杨某在内的5名原告投资者索赔案件,涉诉金额达到26676.71万元,同时投资者还请求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对原告的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索赔案源自于2020年4月27日,四环生物(000518)被中国证监会查明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违法事实,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和罚款,实控人陆克平,董事长孙国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分别被采取终身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久前四环生物(000518)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内容中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58898.73元,同比上年减少26.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8,094.18元,同比上年减少68.37%。从报告中看,虽然目前公司财务状况不算良好,但投资者暂时无需担心四环生物的赔付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凡符合在2014年5月23日到2019年1月8日之间买入四环生物(0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四环生物(000518)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