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07-15
智通财经APP讯,长虹美菱(000521.SZ)发布公告,近期,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安徽药监局检查,中科美菱于2019年10月24日生产并于2019年11月13日销售的YC-395EL(1)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备案变化情况;YC-395EL(2)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安徽药监局决定:责令中科美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中科美菱罚没款合计45.6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