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ST浪奇)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广州浪奇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历史成交显示,2020年9月25日,广州浪奇股票收盘价5.70元/股,9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挫,9月30日收盘价为4.17元/股。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和利润等行为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