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3
新大洲A公告,公司涉及与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及张天宇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尚衡冠通需支付张天宇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新大洲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改判新大洲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张天宇申请再审被驳回。2023年,张天宇再次起诉要求新大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新大洲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新大洲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新大洲将按判决计提利息的50%。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大洲签订兜底协议,提供资金支持以弥补可能的损失,并将在新大洲实际履行赔偿责任时进行差额调整,新大洲将追偿尚衡冠通的权利转让给大连和升。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