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12-27
威孚高科公告披露,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因原告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威孚高科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民事裁定,对本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和君公司名下的价值2.17亿元的财产采取了冻结的强制措施。其中,公司持有的天奇股份471万股股份及孳息和持有的上柴股份1530万股股份及孳息被冻结。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复议申请,深圳中院审查后解除了对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356.09万股的冻结,最终冻结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天奇股份471万股股份及孳息和持有的上柴股份1,173.9102万股股份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