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2-19
太阳能公告,为适应湖北省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公司同意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将结算电价调整为基准价的85%,约为0.5511元/度,且不得低于0.5元/度。预计首年交易金额约116.08万元,25年累计不高于3,250万元。此次调整体现价格公允性,符合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