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8-16
2021年8月16日,深交所向*ST天首(000611)发出关注函,针对“2021年8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称,你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之一),因被执行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舒兰天首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兰天首’)申请处置合慧伟业持有的你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4%)质押股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称,依照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合慧伟业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减持。合慧伟业自2021年8月2日至8月11日期间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1,528.47万股,减持金额达5,831.26万元。合慧伟业持股比例由11.84%降至7.32%,减持比例达4.52%。合慧伟业自2013年5月通过协议受让取得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所持股份减少比例已达5.11%。合慧伟业作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自8月2日以来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其持股比例变动达1%时未予披露,且持股比例减少达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合慧伟业于8月13日晚间通过你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2020年报等前期公告显示,2013年5月17日,合慧伟业将其持有的你公司4,000万股全部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其委托自然人陈钟民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1.2亿元提供担保。因委托贷款未如期归还,2013年12月4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将合慧伟业诉至深圳中院,要求合慧伟业归还借款本息,所持全部股份由本案冻结。由于合慧伟业没有履行义务,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16年1月21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情况,深交所提出了6个要求,包括“说明其未按《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原因,尤其是其在减持行为发生前未披露减持计划的原因、相关责任人,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已知悉相关信息却未督促合慧伟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等,并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前书面回复该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