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小韭分享2022-08-15
2022年8月12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关于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份公告披露,根据聚焦主业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以26,881.93万元转让给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
截至目前,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3,69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集团为国星光电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星光电为风华高科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显示,经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依据,风华芯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6,915.05万元,风华高科转让所持风华芯电99.87695%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6,881.93万元。转让标的为风华高科所持有的标的企业99.87695%股份。
仍值得股民注意的是,风华高科的股民索赔案时效即将届满。2022年7月17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从该份公告中我们可以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例的一、二审下判决了。公司向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930.90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3.60万元。投资人须在2022年11月22日前提起诉讼。俞强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仍可以起诉,风华高科000636的投资人应在2022年11月21日前起诉,小程序搜俞强律师登记参与征集。符合: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7日后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风华高科称,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风华芯电提供担保且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风华芯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