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5-04-01
*ST金科3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重整案迎来重要进展。截至3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此前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据悉,202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申请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已成功引入上海品器联合体、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中国长城资产三家产业投资人,并与20余家财务投资人完成满额签约,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将合计支付投资款26.28亿元。同步,上海品器联合体承诺还将提供不少于7.5亿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新项目投入。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当天14时30分,公司和重庆金科分别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8时。
公告提示,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该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由于普通债权组主要为金融机构债权人,部分债权人正在履行内部程序,待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投票表决。
*ST金科表示,根据《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部分表决组未表决通过该草案,并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按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法院是否能够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或重庆金科任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可能导致重整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