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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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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谣言第一案”最新进展:长春高新首位起诉股民一审败诉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9-15  长春高新内幕信息

来源 :银柿财经2023-09-15

  9月15日,银柿财经从上海百谷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团队处获悉,其为一位股民代理的长春高新(000661.SZ)虚假信息索赔案一审败诉,这一案件也被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

  高飞律师团队表示,其团队已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案号为(2022)苏0106民初14280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否认被告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招网公司”)发布、福州药闻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闻康策公司”)转载案涉文章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否认被告具有主观故意,否认原告长春高新股票投资者的损失与案涉文章的发布传播存在因果关系,否认原告遭受实际损失,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次索赔案维权人数,高飞律师团队告诉银柿财经,此前报名征集的投资者超1800人,首次起诉的长春高新股民是1位。

  事起“生长激素集采谣言”

  本次索赔,缘起于“浙江省将集体采购生长激素谣言”对长春高新股价造成暴击。生长激素是长春高新子公司金赛药业的主营业务,2022年内,金赛药业对长春高新营收贡献超80%。在业界看来,一旦开启集采,将会对长春高新的业绩造成压力。

  据银柿财经从高飞律师团队获取的“长春高新虚假信息索赔案”民事判决书显示,此案件经过为,2022年8月17日,《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当日17时许,华招网公司微信公众号“华招医药网”发布《【重磅!】浙江第三批带量采即将启动》,文章中有如下表述:“浙江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品种目录并未对外公布,但据业内传出消息,第三批将分化药和生物药两组展开,品种如下,仅供参考”,而文章中公布的所谓业内流传的集采名单中,其中就提到了人生长激素。

  华招医药网公众号文章附图,来源:银柿财经从高飞律师团队处获取的民事判决书截图

  2022年8月18日0时,药闻康策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药闻康策”转发“华招医药网”上述文章。2022年8月18日上午,雪球网用户将“药闻康策”所转发文章的截图发布在雪球论坛,该消息快速发酵,长春高新当日大跌10%。

  2022年8月22日,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正式《关于报送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接续和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明确第三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并未包括人生长激素。

  此后,长春高新股价继续下跌。2022年8月18日后的一个月内,公司股价下跌28.07%,市值蒸发超250亿元。

  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书中,透露出该案更多细节。

  案件中,长春高新的股民作为原告,其认为,“集采”消息对长春高新股票属于重大利空消息,这是证券市场的共识,其能够直接影响股价涨跌。

  “华招网公司明知采购品种目录并未对外公布,却以表格形式展示相关药品种类,发布的文章中含有虚假信息。药闻康策公司在转载文章时,对关键信息的真实性未进行核实,具有主观过错。案涉虚假信息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盘,扰乱了证券市场。”原告一方表示。

  基于此,原告投资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华招网公司、药闻康策公司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共同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不过,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本案民事判决书显示,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但同时,鼓楼区人民法院指出,原告请求华招网公司、药闻康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银柿财经注意到,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的主要原因为,针对被告信息发布行为扰乱市场、该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等一系列影响判决的关键事实,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鼓楼区人民法院首先指出,原告对于华招网公司、药闻康策公司的信息发布行为属于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

  “华招网公司在文章中将人生长激素列入集中采购药品种类,是从医药行业角度作出的分析判断,且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注明浙江省第三批集中采购药品名录并未对外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集中采购药品种类仅供参考。而被告药闻康策公司转载上述文章时,未对原有文章内容修改或夸大。文章发布在两家被告公司在自己创设运营的公众号中,而非在专业证券网站,无扰乱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鼓楼区人民法院表示。

  同时,鼓楼区人民法院还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信息发布的行为扰乱证券市场,且不能证明该股价波动与被告两公司的信息发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上述文章发布后,长春高新股票价格虽有下跌,但同期所属相关行业指数亦呈下跌趋势,该股票下跌幅度未达到证券交易规则规定的价格异常波动标准”。

  “长春高新公司当日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明确回应‘目前相关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公司未收到相关正式通知’。投资者理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在正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股票市场各类信息仔细甄别、理性判断和审慎投资。”鼓楼区人民法院表示。

  此外,鼓楼区人民法院还在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原告主张的损失与华招网公司、药闻康策公司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股票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股票的投资决策受诉争行为影响并造成实际损失。

  对于原告是否会选择二审上诉,高飞律师团队告诉银柿财经,“原告尚在考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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