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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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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也能撤?永安林业股东遭监管责令改正

http://www.chaguwang.cn  2025-12-03  永安林业内幕信息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03

  12月2日, 永安林业 (SZ000663,股价9.06元,市值30.50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远兴建设公司将一份白纸黑字写明“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提前作废。这一行为迅速引来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提前作废

  将时间拨回至2024年3月26日,彼时,远兴建设公司与 永安市财政局 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原协议约定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 永安林业 约126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永安市财政局 行使。根据当时约定,委托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

  通过这一委托, 永安市财政局 在直接持股的基础上,额外获得了3.75%的表决权,使其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达到7.77%。

  然而,这份“盟约”却在2025年11月下旬突然生变。

  今年11月21日, 永安林业 收到了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以及其与 永安市财政局 新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这份新签署的解除协议,双方声称“因双方经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在《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条款中,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行解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意味着, 永安市财政局 将不再享有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所持股份表决权的权利。

  一旦解除委托, 永安市财政局 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降至4.02%。相应地,远兴建设公司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将从0%恢复至3.75%。同时,随着协议的解除, 永安市财政局 与远兴建设公司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远兴建设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其股权结构显示,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 持股51%, 永安市曹远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持股49%。

  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承诺

  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随之而来。2025年12月2日, 永安林业 公告披露,远兴建设公司收到了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证监局在核查中明确指出,2024年3月26日签署的原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永安市财政局 行使,且委托期限明确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然而,经查,2025年11月21日,远兴建设公司与 永安市财政局 签署解除协议,终止了上述表决权委托。

  福建证监局认为,远兴建设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此前作出的承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明确要求远兴建设公司继续履行其承诺。

  “你公司应继续履行上述表决权委托承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称。

  对于该事件, 永安林业 表示:“公司将积极敦促股东远兴建设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切实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做好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 永安林业 称,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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