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5-27
ST金鸿公告,公司与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已下达,尚未生效。判决要求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支付金鸿控股垫付款项2134.774万元及利息,并明确双方其他义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反诉费由原告承担。该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将依据审计结果进行。公司承诺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