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9
东北证券6月29日公告,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东北证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0]1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