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2-12-13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000686.SZ)吉林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东北证券近一个月内第六家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
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一天内向东北证券下发四张罚单,其中三张分别指向旗下三家营业部,一张指向东北证券。具体来看,东北证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以及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均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分别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也是“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认为,东北证券违反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东北证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再往前追溯,11月18日,东北证券旗下吉林遵义东路证券营业部和吉林光华路证券营业部同样因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分别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资料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东北证券实现营收39.67亿元,同比下降21.9%;实现归母净利润2.75亿元,同比下降77.34%。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13日收盘,东北证券股价微涨0.29%报6.87元/股,总市值16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