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梧桐树下V2023-09-28
9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因此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5名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3个月前的6月25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公司及5名保代合计被罚没819.72万元。
深交所指出,东北证券及5名保代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
未按要求对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未发现其认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豫金刚石关联方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郭某希、郑某芝夫妇,以及本次发行认缴对象朱某营及其配偶曹某霞进行担保等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二、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
(一)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
2017年4月,豫金刚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16年预投资金,预投资金中部分被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郭某希实际占用。东北证券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取得充分、恰当的核查依据。
(二)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
2017年、2018年募投项目流向相关主体的资金中有部分被郭某希实际占用,东北证券未按《保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充分关注、了解发行人相关事项和执行相关现场检查事项。
(三)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
2018年3月,豫金刚石将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从募集专户划转至基本账户,随后转入与募投项目建设无关的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账户。东北证券未对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划转至基本账户事项提出异议,也未对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从豫金刚石基本账户流向深圳金利福事项予以关注。
(四)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豫金刚石2018年年报中披露多宗诉讼情况。东北证券未对此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在持续督导底稿仅收集豫金刚石用印记录,未了解诉讼事项的形成背景,未发现诉讼事项背后涉及的未按照规定披露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于国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葛建伟(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傅坦(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郑克国(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张旭东(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作为东北证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所签字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问题,深交所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同时要求,东北证券应高度重视,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引以为戒,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供证券服务。
5名保荐代表人于国庆、葛建伟、郑克国、张旭东、傅坦也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