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刘鹏律师2022-12-2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模塑科技,股票代码:000700)12月26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虚增2020年度的利润,虚增比例达95.24%,只有不到5%的利润是真实的。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且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模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请尽快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具体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目前投资者索赔时效已经从模塑科技违法行为被揭露之日起也就是2022年11月24日起开始计算,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及早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模塑科技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2年12月27日融资净买入239.94万元;融资余额2.31亿元,较前一日增加1.05%。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463.02万元,融资偿还223.08万元,融资净买入239.94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0股,融券偿还0股,融券余量100股,融券余额465元。融资融券余额合计2.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