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06-04
*ST京蓝(000711.SZ)公告,据先前公告,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及(2023)黑01破申1-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