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5-06-03
5月30日晚,*ST京蓝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
(1)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区间仅为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ST京蓝于5月3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而这不是该公司首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7月,*ST京蓝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并在2023年1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ST京蓝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且在2021年度存在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在2021、2022年度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基于该违规事实,公司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最新一次立案在公告中则并未透露具体缘由,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才能水落石出。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或已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