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4-2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匡志伟作为相关议案关联股东,担任了此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