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7-13
*ST节能(000820)于7月12日晚发布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监管职责已终止。南京中院已于2021年4月20日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院重整程序,江苏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南京中院不再出具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唯一经营主体江苏院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公司的运营负担、改善公司经营水平,江苏院已于2020年9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院破产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截至2021年6月22日,江苏院已完成以下内容:
1、债权人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获得相应的现金受偿或者相应受偿的资金已由管理人预留;
2、以江苏院对神雾集团的债权已经分配完毕;
3、武汉君成(SPV公司)取得了江苏院49%股权,相应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已经获得SPV公司相应份额的股权。
4、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已将其持有的联合立本10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江苏院,完成了重整计划规定的实物资产投资。
因此,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江苏院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九十条、九十一条相关的规定以及江苏院重整计划的规定:江苏院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另外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是,2019年7月12日神雾节能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神雾节能(*ST节能,000820)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ST节能(000820)公告的情况和《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7月12日之前买入神雾节能(*ST节能,000820)股票,并在2019年7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加集体索赔代理。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股票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需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才可正式启动维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