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13
12月3日,*ST节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因公司2016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资本证券部俞强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或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节能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节能涉嫌在金川一期、二期及广西景昇隆三个项目存在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及虚增利润,导致公司2016年报、2017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节能旗下的“金川一期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该项目于2014年6月立项,2016 年11月进行试产。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财务人员没有掌握相关变更情况等原因,公司于2019年追溯调整2016 年利润约1.16亿元,约占2016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30%。
2017年,*ST节能在“金川二期项目”进行过程中,虚增收入约1.41亿元、虚增成本约0.49亿元,导致虚增利润约0.92亿元,约占2017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22%;在广西景昇隆项目进行过程中,虚增利润0.45亿元,约占2017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11%。
由于上述三个项目存在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及虚增利润,导致*ST节能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ST节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高管吴智勇、雷华、钱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按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待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俞强律师提示: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委托意向,目前已经接受多位股民的在线登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至2020年4月24日,*ST节能股价首次跌破1元/股。7月30日,彼时的*ST节能已连续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当日公司股价拉出涨停,收报1.03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