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14
近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神雾节能,*ST节能,000820)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拟对神雾节能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在金川一期、二期及广西景昇隆三个项目存在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及虚增利润,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神雾节能(000820)信披违规拟遭处罚,待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便可向法院诉请索赔。
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委托律师代为索赔。
根据神雾节能(000820)公告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自2017年4月27日-2020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ST节能(000820)股票,并在2020年11月19日收盘后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神雾节能由原金城造纸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12月15日,公司名称由"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神雾节能致力于工业节能环保技术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是工业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案提供商和工程总承包商。
2021年10月26日,神雾节能((000820)) 2021年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9.87亿元,同比增加1195.16%;扣非净利润为-1911万元,同比增加84.56%;净资产为1.026亿元,同比增加104.67%;营业收入为154.4万元,同比减少56.33%。
2020年11月19日,神雾节能发布公告称,于11月1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