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2023-03-14
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21日9时15分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二厂能源环保作业区南区转炉一次除尘风机房一层,发生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尖草坪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总工会、古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同时,邀请两名燃气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现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者处理决定如下:
(一)孙某某,男,36岁,群众,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区转炉作业区动力班钳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违反作业标准和作业步骤,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安全交底,无现场监护的情况下,错拆运行状态下的4#风机脱水器法兰阀门导致煤气泄漏,煤气泄漏后意图盲目恢复补救未及时撤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决定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二)赵某,男,26岁,群众,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区转炉作业区动力班焊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应急常识缺乏,对转炉煤气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入、泄漏后紧急撤离措施未入脑入心,岗位应急基本技能明显不足,自救互救能力差,决定重新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三)耿某某,男,44岁,群众,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区转炉作业区动力班班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决定对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四)王某某,男,46岁,群众,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炼钢二队南区转炉作业区作业长,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决定对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毛某某,男,39岁,群众,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钢项目安全主管,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决定荣智建筑公司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处13301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张某,男,49岁,中共党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炼钢二队队长,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决定对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七)李某,男,44岁,中共党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中冶宝钢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八)李某,男,40岁,群众,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决定对其处以15256.4元的罚款。
(九)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及煤气作业的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决定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山西荣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决定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尽快落实上述处理决定,严格贯彻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及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报告抄报区纪委监委、尖草坪区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尖草坪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