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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主要污染为施工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要执行建筑施工工地管理 6个100%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拆除工地100%洒水抑尘、裸露地面100%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对排放的施工弃渣,要按照太原市环卫渣土处的管理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
二、切实落实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要防治大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5#热线、3#修磨生产线、4#修磨生产线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染物。
( 1)5#热线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加强车间通风,减轻焊接烟尘影响;破鳞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P001)排放;1#、2#抛丸机共用一套除尘设备,设置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的三级除尘方式净化含尘气体,除尘设施与抛丸机通过管道密闭连接,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0m排气筒(P002)排放;3#、4#、5#抛丸机共用一套除尘设备,设置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的三级除尘方式净化含尘气体,除尘设施与抛丸机通过管道密闭连接,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0m排气筒(P003)排放;盐酸酸洗槽通过槽盖密闭,产生的盐酸酸雾通过酸洗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废气送至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004)排放,新酸站盐酸罐及盐酸再生酸罐产生的盐酸酸雾也接入该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 混酸 酸洗槽通过槽盖密闭,产生的酸雾通过酸洗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废气 送至洗涤塔处理后排至 SCR系统 ,废气 处理达标后通过 20m高 烟囱 ( P005) 排入大气 ,氢氟酸罐、硝酸罐以及混酸再生酸罐产生的混酸酸雾也接入该系统中进行处理; 1#酸再生装置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产生的废气经过“喷淋洗涤+新型文丘里”工艺处理后,通过20m高烟囱(P006)排入大气;2#酸再生装置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产生的废气经过“喷淋洗涤+新型文丘里”工艺处理后,通过20m高烟囱(P007)排入大气。
( 2)3#修磨生产线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加强车间通风,减轻焊接烟尘影响;修磨机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管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油雾分离器处理,经20m高排气筒(P008)排放;脱脂箱体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管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采用湿法喷淋净化工艺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P009)排放。
( 3)4#修磨生产线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加强车间通风,减轻焊接烟尘影响;修磨机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管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油雾分离器处理,经20m高排气筒(P010)排放;脱脂箱体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管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采用湿法喷淋净化工艺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P011)排放。
企业运营期生产废气排放限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4/2249—2020)表1、表4、表5中的标准限值
2.要防治废水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送太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要防治固废污染。除尘系统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利用或外送铁合金企业加工后,返回太钢生产工序使用;破鳞、抛丸等工序产生的氧化铁皮返回生产系统利用或外送铁合金企业加工后,返回太钢生产工序使用;加工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返回太钢厂区炼钢工序回用;废盐酸再生过程产生的氧化铁颗粒返回生产系统利用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酸洗工序产生的废盐酸经盐酸再生设施处理后用于酸洗工序,废混酸利用太钢现有混酸再生设施处理后用于酸洗工序;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桶返回太钢厂区炼钢工序回用;润滑油过滤产生的废滤纸、滤芯返回太钢生产系统协同处置;润滑油过滤产生的油泥返回冶炼系统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修磨过程产生的滤渣返回太钢厂区炼钢工序回用;检修、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棉纱返回太钢生产系统协同处置;企业维护生产设备时,需要对设备进行刷漆保养,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废溶剂漆桶回用于太钢炼钢工序。
4.要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