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小韭分享2022-06-07
2022年6月6日晚间,启迪环境发布《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该份公告披露,启迪环境科研人员大批出走。深交所发问:报告期末,你公司研发人数173人,较上期末546人大幅下降68.32;本期发生研发费用1.86亿元,同比增长38.04%。请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研发项目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启迪环境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17.84亿元,深交所要求列明主要诉讼事项情况,包括诉讼背景、诉讼金额、诉讼进展等,并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各项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诉讼事项对利润影响暂无法确认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同日启迪环境还发布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该份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郑州零碳100%股权转让款73,242.69万元,剩余应支付转让价款为27,568.02万元。上述出售相关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双方协定事项,相关担保需于交易生效后一年内予以解除。
仍值得投资人注意的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启迪环境“踩雷”投资者可以索赔。凡在2021年10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启迪环境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报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收集处置全产业链及水务生态综合治理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