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23
ST高鸿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原审原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5,951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