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6-20
*ST高鸿公告,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77,094,967.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2,452.51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