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罚款1.6亿!第三方配合者同领罚单700万!”8月8日,监管风暴的一记重拳砸在*ST高鸿身上。同时,也揭开了这家央企背景上市公司持续9年造假,虚增收入近200亿的历史黑幕。
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高鸿)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内容显示,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开篇虽寥寥数语,却揭示了*ST高鸿长达9年的造假内幕,同时也再次向外界传递了监管从严的有力信号,为试图通过造假谋利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4次融资15.27亿
半年亏损1.8亿
同花顺数据显示,*ST高鸿的主营业务是智能网联生态、政企数智化、信息安全与国产化IT产品等领域产品提供、技术开发和集成服务。
该公司原名为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10月28日以黔体改股字(1992)26号文批准,由中国七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六砂轮厂(现已并入“七砂集团”)及贵州省电力局共同发起,于1994年1月20日正式成立,设立时的股本为人民币6252万元。
1998年4月27日,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股本总额增加为17300万元,并于当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007年至2021年,该公司又先后4次上市定增,共融资15.27亿元。
可以说,无论是刚成立时的三大股东,还是后来控股的电信研究院(隶属国资委央企中国信科集团),都令这个老牌公司身赋“国家队”光环。
不过,自2022年3月起,因董事提名权旁落电信研究院丧失控股权,*ST高鸿也自此进入“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或许正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监督缺位,才使公司开始追求由数据造假所带来的虚假繁荣。
但即便如此,也仍未能使公司摆脱业绩亏损的窘境。
根据7月14日披露的业绩预告,该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至4.65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3亿元至1.8亿元,上年同期盈利457.7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35亿元至1.8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1元/股至-0.16元/股。
公告显示,2025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
一是因贷款逾期,2025年上半年计提逾期借款的罚息和复利计息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长,减少本报告期利润;
二是目前公司及下属部分子企业的银行主要账户被冻结,诉讼案件较多,债务违约,公司部分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影响,收入规模下降。
长达9年造假
虚增营收199亿
《告知书》内容显示,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告知书》内容同时显示,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经核算,通过上述业务,该公司9年虚增营收199亿元,虚增利润7623万元。
涉欺诈发行
叠加退市风险
《告知书》记载,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内容显示,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
证监会表示,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共领高额罚金
负责人10年禁入
证监会认为,高鸿股份披露的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高鸿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证监会认为,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规定。对上述欺诈发行行为,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刘红云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对高鸿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以及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做出了高额罚款:
一、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二、对时任高鸿股份董事长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高鸿股份财务总监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高鸿股份董事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高岭、时任高鸿股份监事会主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高鸿股份董事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时任高鸿股份监事侯玉成、时高鸿股份董事姚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同时,在多年违法过程中,付景林作为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丁明锋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组织、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拟决定对付景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配合者领罚700万
同获10年禁入期
与过往案例有所有不同的是,在本次重罚名单中,配合的第三方同样受到了重罚。
证监会认为,对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江庆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
因此,对曹秉蛟配偶,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也对江庆采取了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