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接受银星能源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宁水函发〔2024〕16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银星宁东函〔2023〕2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宁夏清溪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银星能源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银星能源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你公司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厅接受报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