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27
11月27日,ST中嘉“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1499 号之二。依申请已将相应股权返还申请执行人,本案行为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依法扣划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财产保全的钱款 30.76万元并提存;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向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终结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公司持续推进另一仲裁案审理进程,目前尚未开庭。基于相关情况,2023 年度产生 7,212.01 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