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9-02
每经AI快讯,东方钽业(SZ 000962 )9月2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大罚字【2021】4 号)。
公告中“行政处罚情况”显示,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违规堆放盛装过甲基异丁基甲酮的空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是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壹拾壹万元。
公司在生态环境局检查提出问题后进行了积极整改。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东方钽业的主营业务为加工制造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