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2-10-28
irm1326177问盈峰环境(000967)董秘您好,根据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文中显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应向盈峰环境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万元等。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请问公司有没有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手段收取该款项?该事项进展如何?
2022-10-18 10:45:59
盈峰环境答irm1326177
您好,2022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万元,并支持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就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8月4日收到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号为(2022)粤06执1500号。感谢您的关注!
2022-10-28 09: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