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18
深交所11月18日下发关于对ST中基的监管函。经查,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于峰在2022年3月23日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对公司与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晟胡杨”)、新疆天山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因此要承担对锦晟胡杨约1.23亿元的负债。但公司未在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披露前述事项,迟至2022年3月29日才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临时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