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8-17
近期,*st银亿虚假陈述案件已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ST银亿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截至目前尚未提交维权材料股民请尽快对接。
维权回顾:
2020年1月13日,*ST银亿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银亿的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被认定并被处以行政处罚。随后,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沈张强律师团队立即启动索赔程序。2021年3月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银亿承担投资者部分亏损的赔偿责任。*ST银亿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平台沈张强律师认为可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3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银亿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请还没有登记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尽快积极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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