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2025-02-06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原文如下: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2362N)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未建立规章制度将员工办公电脑MAC地址、IP地址、工作手机号码纳入交易监控范围,内部控制存在漏洞,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