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0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
经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虎、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虎、田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