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5-12-12
12月11日晚, 胜通能源 (001331)披露了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最新进展。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七腾机器人 有限公司(下称“ 七腾机器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及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等于2025年12月11日与 七腾机器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魏吉胜等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胜通能源 8464.38万股股份(占 胜通能源 总股本29.99%)转让给 七腾机器人 等受让方。同时, 七腾机器人 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 胜通能源 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万股(占 胜通能源 总股本15%)。
在拟要约收购的15%股份中, 胜通能源 的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万股,占 胜通能源 总股本14.85%。本次交易完成后, 七腾机器人 将拥有 胜通能源 44.99%的股份。 胜通能源 控股股东变更为 七腾机器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七腾机器人 法定代表人朱冬。
此前, 胜通能源 于12月4日公告,控股股东正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并于12月5日停牌。根据最新公告, 胜通能源 将于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公告显示,此次交易中, 胜通能源 每股转让价格为13.28元,转让价款合计为11.24亿元,要约收购股份的价格同为13.28元/股。这一价格低于 胜通能源 12月4日收盘价14.75元/股。
此次股份转让设有业绩承诺指标,即 胜通能源 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业绩承诺期内,若 胜通能源 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为负,魏吉胜需按照亏损净利润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收购方承诺不干涉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开展,不对原有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交易完成后,收购方承诺合理保障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充裕,不对上市公司银行授信等进行不合理干涉。
胜通能源 主要通过国内、国际市场开展LNG(液化天然气)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2025年前三季度, 胜通能源 实现营业收入45.13亿元,同比增长21.34%;归母净利润4439万元,同比增长83.58%。目前, 胜通能源 市值约42亿元。
七腾机器人 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特种机器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在应急安全领域处于头部地位。公司官网公布的产品主要包括防爆四足机器人、防爆轮式机器人、防爆化工轮式巡检机器人等。
七腾机器人 总部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分别在重庆、江西设立了机器人生产基地。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于2024年3月公示的2024年拟认定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中, 七腾机器人 为2024年拟认定瞪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