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28
招商积余公告称,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78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6 亿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46.9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3.4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6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