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华生物表示将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5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是来自互联网的科普知识:
一、什么是“董监高责任险”?
答:董监高责任险全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所以:
1)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财产的保险。
2)董责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在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引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二、“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分为两个层面:被保险的个人和被保险的公司。
被保险的个人包括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及在子公司中担任类似职位的管理人员;也包括被保险公司派驻外部组织担任职务的被保险个人。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包括在企业内部实际担任或履行高级管理职责的所有人员,不仅限于企业内部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被保险公司及子公司对被保险个人的补偿也可以得到保障。
三、董监高责任险的核心责任有哪些?
答:董监高责任险的核心责任包括以下三项:
1.董监事高管个人责任
一是公司不予补偿的董监事高管个人责任。即:被保险个人在执行被保险公司董监事或高管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在保险期间內初次遭受赔偿请求所生之损失。
二是公司补偿的董监事高管个人责任。对于被保险人之上述损失,被保险公司垫付或补偿予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將保险金給付予被保险公司。
2.公司实体责任
一是公司实体证券责任,扩展承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即:被保险公司于保险期间內,因其不当行为遭受有价证券赔偿请求所生之损失,例如:招股说明书不实、财报不实。
二是公司实体雇佣行为责任。
即:被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內,因雇佣行为纠纷遭受赔偿请求所生之损失,例如:不当免职、不当惩戒、性骚扰、种族歧视等。
*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3.法律抗辩费用
包括法律抗辩费用、民事赔偿责任、经保险人认可的庭外和解金,应对官方调查产生的直接费用。
四、哪些情况下,董监高责任险不理赔?
1.欺诈/不诚实行为。
认定依据: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函或处罚决定书、法院的最终判决(终审)、被保险人自述。
2.已知诉讼/已知索赔。
3.非管理责任。比如管理人员个人对员工造成的、与工作无关的伤害。
五、董监高责任险的主要索赔原因有哪些?
1.不适当/不正确的信息披露、未能披露信息;
2.收购或投资行动;
3.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
4.对股东的有亏职守、管理失当;
5.财务报表欺诈、内幕交易;
6.雇佣行为;
7.欺骗性的经营手段、合同关系;
8.不当的风险管理。
9.证券类诉讼,包括:1)股价下跌;2)未达到预期盈利;3)财务报表数据失真;4)重大事件披露不当;5)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6)内幕交易;7)操纵股票价格等。
六、为什么需要董监高责任险?
可以吸引优秀管理人员
解决公司补偿问题
保护个人及公司财产
转嫁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