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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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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华翔新三电”)和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致科技”)签订合资协议,由华翔新三电和安致科技共同出资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拟从事汽车电磁阀式可调阻尼减振器和车用ASU供气单元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交易后,华翔新三电将持有合营企业60%的股份,安致科技将持有40%的股份,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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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华翔新三电 |
华翔新三电于2025年9月28日成立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从事新能源与智能化领域,包括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等。
华翔新三电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该自然人主要通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中高档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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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致科技 |
安致科技于2024年2月4日成立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主要从事汽车悬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安致科技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该自然人主要通过其控制的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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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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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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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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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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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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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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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混合集中:
2025年中国境内汽车电磁阀式可调阻尼减振器市场:
安致科技:0-5%
2025年中国境内车用ASU供气单元市场:
安致科技: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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