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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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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0-16  ST同洲内幕信息

来源 :鹰眼利爪2023-10-16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ST同洲(同洲电子,002052)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ST同洲(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19年10月26日,同洲电子(002052)公告,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0日,同洲电子(002052,ST同洲)公告,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7月9日,同洲电子(002052)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虚构销售收入。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

  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团队介绍

  团队介绍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1861081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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