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3-29
3 月 28 日,ST 得润(002055)发布公告,公司及实控人邱**等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均遭处罚,邱**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ST 得润的违法核心为虚构回款、少计相关损失及资本公积。
2020-2021 年,因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力还款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实控人邱**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相关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归还公司历史欠款,却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
该行为直接造成公司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约3.95亿元、1.13亿元;两年分别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亿元、0.66亿元,还分别少计资本公积 3.21亿元、4.34亿元。
2022 年 6 月,邱**又协调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供资用于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当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0.27 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0.05亿元。
上述操作让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因引用虚假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4 月,公司才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针对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作出处罚:对 ST 得润警告并罚款 700 万元;对邱**警告并合计罚款 1200 万元,同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总裁邱*、时任财务总监饶*因未勤勉尽责,分别被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150 万元。
涉案各方曾以无主观故意、系会计差错等理由申辩,均被监管复核驳回。监管明确,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未勤勉尽责并非法定免责事由。
ST 得润表示,本次违法违规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此次处罚也再次警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是上市公司底线,相关责任主体恪守职责是基本要求,违法必受惩处。